深圳尿歪罚款被质疑是文明作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28 17:20:59    文字:【】【】【
摘要:,《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小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一些网友“翻译”成通俗表达:“尿歪了,也要罚。”这一神规定很奇葩。有网友不禁想问:这是在屎坑里想出来的屎桥(馊主意)吗。

尿歪要罚款:为文明而作的秀
前,《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小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一些网友“翻译”成通俗表达:“尿歪了,也要罚。”这一神规定很奇葩。有网友不禁想问:这是在屎坑里想出来的屎桥(馊主意)吗。
官方回应尿歪罚款规定:以此减少不文明行为
担忧执法难却仍强推
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参与了《办法》的制订,最后落实执法的也是环卫处。21日,记者曾联系环卫处,对方回应称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现在不方便透露。
  深圳市法制办则透露,在制定《办法》时已存在执法难的担忧。法制办环资法规处处长曾穗生说,行政部门执法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深圳、东莞等地尤为特出。20日,政府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各个行政部门都提到执法难这个问题,尤其城管局反应特别强烈。涉及老百姓用厕的问题,政府禁止但又不罚,缺乏约束力。现在看来,处罚比不罚好,虽然罚起来肯定是有难度,但只能以这种方式减少不文明行为,不敢说杜绝。
只能以这种方式减少不文明行为,不敢说杜绝。>>详细
..“禁止”最终变为“罚款”
记者仔细查看发现,《办法》草案内,吸烟、乱吐痰、在便器外便溺只是被定为禁止行为,并未明确罚款。但在《办法》颁布后,每种行为都明确了罚款数额。对此,法制办认为,将这些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的依据就是深圳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只是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明确化、具体化。
  法制办介绍说,目前,国内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存在3种模式,第一种是未将处罚写入办法;第二种是明确处罚,未写入办法,但引入处罚条例;第三种是在办法里直接写明处罚。北京是采用第二种模式,深圳认为,引入条例后需要市民再次查阅相关条款造成不便,所以直接在《办法》中明确。>>详细

规范性文件突转立法
记者21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办法》规定的内容本应以规范性文件展示,在政府要求下才将这份规范性文件以立法方式展现。
  曾穗生说,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住建局已将乱吐痰、公共场合抽烟、在便器外便溺等写入法律条文。2011年,深圳城管局环卫部门打算通过立法规范这些不文明行为。当时法制办认为制订城管局规范性文件足已,但政府要求出台《办法》,后来城管局环卫处、城管局法制处和法制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办法》制订工作。
谁来抓罚那些尿歪了的人?
..难道靠摄像头监控尿歪吗
人们对《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最大质疑,就是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这里既有《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未开具一张罚单的尴尬先例,更有“如厕”行为的自身状况。应该说,相对于吸烟,“如厕”更具“私密”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隐私。对于在厕所内吸烟、吐痰和故意“尿歪”等违规行为,谁来监督,如何取证,靠摄像头监控、管理员“盯梢”,还是如厕人举报?无从监督和不具操作性的制度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
应考虑如厕设施是否设置合理
玫昆仑(公务员):管理是一门学问,管理公厕更是一门学问,处处要体现人性化,为如厕者考虑,不能动辄就罚款。比如,公厕尿歪,除了如厕者的因素外,小便池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残疾人、老人、儿童的需求,等等这些都值得考量。在没有厘清自己的职责之前,就对如厕者罚款,怎么让人信服?
  “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但是,治理如厕不文明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理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否则,非要实行公厕尿歪罚款,就像考核公厕卫生数苍蝇一样,掺杂着许多非如厕者的人为因素,或多或少经不起检验,让人感觉“很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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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炮轰:政府做法本身就不文明
难道靠摄像头监控尿歪吗
深圳市政府颁布《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在人大代表杨剑昌眼里就是一场忽悠。杨剑昌称,至今为止,执法主体仍未确定,说到底就是一纸空文,“政府应该先文明起来,不能为文明而作秀”。
  杨剑昌直言,《办法》与公民的隐私权相冲突,便溺本是极为隐私的事情,到底谁来监管?市民在使用公厕时,这个公共场所的性质就变成私人空间,市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政府总不能在公共厕所装个监控,让多数市民的隐私暴露在镜头下吧。
这是政府转嫁公共责任
刘孙恒(学生):有两个问题是必须得正视的。一是,深圳是否切实尽到了作为一个“服务政府”的责任?因为除了一些素质不高、缺乏公德的人,我们不得不考虑“尿歪”的另一种情况,那便是有生理缺陷者、小孩、老人等群体。由于此番群体的“特殊性”,如果政府并未尽到责任,再一味的罚款,不是缺乏人文关怀、背离了规定初衷么?
  另一个问题是,深圳市政府是否切实尽到了管理责任?须知,在美国纽约,公共厕所在人流高峰时段,每小时清洗一次。因为美国的公厕大多使用抽水马桶,为了防止直接与使用者的皮肤接触,公厕都提供一种一次性、预先剪裁好的定型专用纸。那么请问,深圳市政有关部门有无如此细致的服务管理呢?>>详细

 以法律矫正道德是立法误区

  佘宗明(媒体人):立法必须“接地气”,若法规缺乏操作性,势必会沦为虚设,让法规处在悬空状态。即便是“抓典型”,也会招致“选择性执法”的猜疑。“尿歪罚款”或难有效果,徒有笑果。而如何弥合立法初衷与执行困境的裂缝,也尚待商榷。

  以法律之手矫正道德失范、公序不彰,无疑是种挺常见的立法误区:有些文明规约层面的难题,本该增强道德引导,而非诉诸法律。譬如说,去年5月,某地曾出台公厕管理标准,规定“公厕内苍蝇不超过两只”,也因执行困难,而饱受诟病。

  陷入“罚款依赖症”,执行亦有难度,让“尿歪罚款”看起来颇显荒诞。这体现了规定制订上的裁量失准。而在公众眼里,它已然剥落了法规的严肃性,沦为不折不扣的噱头,成了公众打趣的谈资:尿尿须谨慎,小心尿出界……

  也应考虑如厕设施是否设置合理

  玫昆仑(公务员):管理是一门学问,管理公厕更是一门学问,处处要体现人性化,为如厕者考虑,不能动辄就罚款。比如,公厕尿歪,除了如厕者的因素外,小便池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残疾人、老人、儿童的需求,等等这些都值得考量。在没有厘清自己的职责之前,就对如厕者罚款,怎么让人信服?

  “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但是,治理如厕不文明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理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否则,非要实行公厕尿歪罚款,就像考核公厕卫生数苍蝇一样,掺杂着许多非如厕者的人为因素,或多或少经不起检验,让人感觉“很歪”。

  这是政府转嫁公共责任

  刘孙恒(学生):有两个问题是必须得正视的。一是,深圳是否切实尽到了作为一个“服务政府”的责任?因为除了一些素质不高、缺乏公德的人,我们不得不考虑“尿歪”的另一种情况,那便是有生理缺陷者、小孩、老人等群体。由于此番群体的“特殊性”,如果政府并未尽到责任,再一味的罚款,不是缺乏人文关怀、背离了规定初衷么?

  另一个问题是,深圳市政府是否切实尽到了管理责任?须知,在美国纽约,公共厕所在人流高峰时段,每小时清洗一次。因为美国的公厕大多使用抽水马桶,为了防止直接与使用者的皮肤接触,公厕都提供一种一次性、预先剪裁好的定型专用纸。那么请问,深圳市政有关部门有无如此细致的服务管理呢?

  不否认的确存在一些公共意识不强的人,因此以罚款的方式来矫正其行为偏差倒也无可厚非。但是,若是政府不反思自己的公共责任是否尽到位,反而是一刀切,视所有“尿歪”的人都是素质不行、道德欠佳者,不是一种公共责任的转嫁么?再加上实际上“尿歪罚款”规定的难以操作性,到时缺乏执行力,成了“缺牙的老虎”,徒具观赏价值,不仅仅会消解公共政策的严肃性,更会有损政府的形象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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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质问派]
@要不咱再商量商量:如果我真的没尿歪,但管理人员冤枉了我,我怎么证明自己没尿歪呢?
  @网友煎蛋0927:怎么鉴定是那人尿的呢?难道嘘嘘时有旁人在旁边监督?或者是提取尿尿去医院鉴定?
  @七品百姓:是否就如控烟管理条例一样,执行多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调侃派]
@潜龙:建议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梦幻咖啡屋:市民要多练习定点发射。
  @benchi125:很多地方无小朋友专用的低盆,很容易尿歪。
  @大77:新增加职业“厕所所长”,解决部分就业问题。具体操作方法,押金100登记入厕,检查完毕退还押金方可出厕。

[建议派]
@lamking07:强烈建议用作社区劳动替代罚款。社区劳动可直接贡献社会,惩戒当事人,况且可以通过社会和雇主的双重压力警示当事人。
  @老石匠:有关“尿歪罚款”的规定又是一个立法依赖症的绝好案例,不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无胜于有。
  网友cheungwai:深圳又干了一次小丑的立法行为。中央还是把特区立法收回去吧,省得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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